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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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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现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对照贯彻执行。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统计  处分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县府,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6印发

苍政办〔201219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231日起施行。《处分规定》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处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处分规定》,深刻领会主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统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处分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模范作用。要将《处分规定》的学习纳入2012年学法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学习教育计划。通过学习和教育,全面理解和掌握《处分规定》的具体条款,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切实提高《处分规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重要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增强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与水平。

二、广泛宣传《处分规定》,营造浓厚法制氛围

县统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统计数据质量、支持依法统计的氛围,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贯彻执行《处分规定》,严肃统计行政纪律

《处分规定》对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的领导人和公务人员,依据《统计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县统计部门要把加强统计执纪执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统计的重要举措,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围。要按照《处分规定》,严肃统计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要积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对那些顶风违法违纪,继续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6印发

附件

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1

 

第一条 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其负有责任的下列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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