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
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展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艺术才华,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
请各地各校根据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附件1)和各项比赛要求(附件2—附件10),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做到校校组织、班班开展、人人参与。要强化育人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和正确的审美导向,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层层选拔,选送符合艺术节要求、代表本地本校最高水平的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市级比赛,并切实抓好艺术节的各项活动,确保本次艺术节圆满成功。
1.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
2.声乐、舞蹈、器乐、朗诵比赛规程
3. 校园剧或课本剧比赛规程
4.绘画、书法、篆刻、设计比赛规程
5. 摄影比赛规程
6. 剪纸比赛规程
7. 文艺汇演暨闭幕式方案
8. 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各项活动安排表
9. 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市直学校选拔赛安排
10. 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各项活动承办单位联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艺术节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文联,团市委,市妇联,各有关新闻单位。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
第二十四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舞台,激发中小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体现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学雷锋精神 展青春风采
三、活动要求
要围绕“学雷锋精神,展青春风采”的主题,着重展现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和各中小学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要紧扣时代脉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新时代雷锋精神,既突显校园特色,又符合学生特点。
四、活动项目
共11个项目,分艺术表演节目类和艺术作品类两类进行。艺术表演节目类有声乐、舞蹈、器乐、校园剧(课本剧)、朗诵5个项目;艺术作品类有绘画、书法、篆刻、设计、摄影、剪纸6个项目。
五、承办单位
1.声乐: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2.舞蹈:温州市第七中学
3.器乐: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4.校园剧或课本剧: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5.朗诵:温州市第十二中学
6.绘画: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7.设计:温州市少年宫
8.书法:温州市职业中专
9.篆刻:温州市职业中专
10.摄影: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11.剪纸:温州市第十一中学
12.市直学校选拔赛: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五、参加对象及分组
全市中小学生。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进行,其中合唱、群舞项目设专业组别(包括艺术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校外培训机构)。
六、比赛形式
所有项目以现场比赛形式进行。
七、活动时间及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各地各校活动开展
1.各地各校组织发动(1月);
2.学校开展活动(2月—4月上旬),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3.各地各校选拔(4月中旬)。
(二)第二阶段:市级活动开展
1.市级各项展演活动(4月下旬—5月);
2.市级举行优秀艺术节目(作品)汇演(展览)暨闭幕式颁奖大会(5月下旬)。
(三)第三阶段: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省中小学生艺术节(6月—7月15日)。
八、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
1.组织周密,工作落实,主题突出,有活动方案;
2.人人参与,班班开展,校校组织,层层发动;
3.按文件要求,准时报送节目和作品,各类报表填写清楚、准确;
4.获奖节目较多,质量高。
(二)优秀承办奖:
1.有承办方案,工作落实,氛围浓厚;
2.活动组织有序,各项措施到位。
(三)优秀节目(作品)奖:
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15%,二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30%,三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55%。市直选拔赛的比例分别是一等奖20%,二等奖35%,三等奖45%。
(四)指导师奖:
1.本次艺术节荣获一等奖的节目(作品)的指导师相应荣获优秀指导师称号;
2.在公布获奖结果文件中所有获奖项目将注明该节目(作品)的指导师姓名,各地各校上报的节目(作品)报送表中务必如实填写指导师姓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逾期不予补报);
3.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3人及3人以上)指导师可上报1—3人(朗诵限报1—2名),其他所有项目指导师限报1人。
九、注意事项
为确保艺术节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各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承办单位报送有关表格及作品,逾期视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声乐、器乐、舞蹈、朗诵比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一)声乐:分独唱、重唱、表演唱(小合唱)、合唱四类。
(二)舞蹈:分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和群舞两类。
(三)器乐:分独奏、小合奏或重奏、管弦乐或民乐合奏三类。
(四)朗诵:群诵
二、参赛要求
(一)声乐
1.独唱(1—3人),一律钢琴伴奏(钢琴由承办单位提供,伴奏人员自带),无扩音设备,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表演唱(小合唱),含伴奏人数为4人—15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合唱人数16人—40人(含钢琴伴奏,指挥各1人),演唱两首歌曲(自选歌曲一首,必唱歌曲一首,须演唱雷锋歌曲,具体歌曲附后),合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原创的合唱作品在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
2.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如着礼服(婚纱)等。
(二)舞蹈
1.群舞,人数15—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内容健康向上,表现童心童趣,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3.鼓励创作,原创的舞蹈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舞蹈不列入加分范围。专业组节目必须是原创作品参加比赛。
4.舞蹈预赛使用统一的背景灯光。
(三)器乐
1.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不超过65人,指挥1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或重奏,管乐、弦乐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
2.所有超时的器乐作品自行处理,如省略反复部分;
3.节目一律不使用伴奏带;
4.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四)朗诵
1.朗诵应着重展示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用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雷锋精神,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2.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3—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鼓励创作。原创的优秀朗诵稿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校参加声乐、舞蹈、器乐、朗诵现场比赛项目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各地各校要严格审查参赛节目内容。
(三)各地各校需填写《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朗诵现场比赛参赛节目报送表(一)》(附后),并于5月4日前分别报送各承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