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教监函〔2012〕72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温政办〔2010〕156号)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学校在严禁教师有偿家教、带生、补课及非法办班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段时间以来,教师有偿家带生及违规办班现象有所反弹。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更好的教育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有偿带生补课及违规办班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