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
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省综委校园专项组办〔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文件
省综委校园专项组办〔2012〕2号
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溺水是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今年四月以来,我省各地已发生多起学生(幼儿)溺水死亡事故。省委赵洪祝书记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和教育,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我省各地即将进入夏季,学生到河边嬉水、游泳增多,溺水死亡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落实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管理教育,提高学生及其监护人的防溺水意识和救护应对能力,排查整治一批危险路段及水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防溺水事故长效机制,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学校应结合实际,通过组织一次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宣誓或签名活动、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次主题班(团、队)会、一期黑板报、一次防护知识讲座、一次安全知识作业、每日一次放学前安全提示以及观看一部安全教育专题片、创作一些安全知识儿歌、口诀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提醒学生牢记“六不一会”,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并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宣传教育活动要落实到每个学生,确保人人受教育,确保入耳入脑入心。同时要通过开家长会、印发《告家长书》、发送专题短信、走访留守儿童家庭等措施,加强对学生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