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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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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

预警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安保工作,严格执行护卫人员24小时轮班执勤制度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要及时制止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要定期检查学校门卫室的钢叉、橡皮棍、警用辣椒水等器械的情况,如有损坏或不足,要迅速补充配备。检查校内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尚未安装校内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务必在六月底前完成安装,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防溺水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要根据季节特点,对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要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要采取短信、告家长书等形式经常性强化警示教育,告诫中小学生时时事事处处注意安全,增强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学生安全乘车须知》和公安部组织编写的《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源(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使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残疾车、超载车和非法运营车。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司机关心支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格实行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春(秋)游、参观考察等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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