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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教函〔2012〕68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一)期末教学目标检测时间安排
1.6月14日至15日,中等职业学校会考;
2.6月20日,小学毕业生学力检测;
3.6月19日至21日,普高会考;
4.6月21日至22日,职高一年级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5.6月26日至27日,小学一至五年级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6.6月27日至28日,初中七、八年级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7.6月28日至29日,普高一、二年级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二)阅卷及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1.6月22日,小学毕业班检测阅卷;
2.6月23日,职高高一年级检测阅卷;
3.6月30日,普高一、二年级检测阅卷;
4.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中七、八年级检测阅卷时间由学区统一安排;
5.6月25日至30日,学生品德评定、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等;
6.6月29日,幼儿离园,暑期开始;
7.7月1日,中小学生离校,暑期开始;
8.7月9日至8月17日,幼儿园、托儿所暑期班办班时间。
(三)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1.8月27日,秋季开学工作会议;
2.8月28日至31日,教师集中,师德培训,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考核;
3.9月1日至2日,学生(幼儿)报名注册;
4.9月3日(周一),始业教育、正式上课。
二、期末主要工作
1.有序开展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各校在督促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安排期末复习工作,认真组织期末质量检测、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教师教育教学反思等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对后20%学生的辅导,特别要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认真落实有关减负政策,科学合理安排暑期作业,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按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要及时制订好下学期计划,以保证下学期的教育工作在开学后即进入正常运行轨道。
2.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校必须在放暑假前集中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安全方面有关知识的教育,重点就道路交通、饮食卫生、防火、防溺水、防台防汛以及“文明上网”等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提出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具体要求。尤其要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各校要全面开展“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和“四不一会”教育承诺活动,全面落实放学前一分钟提醒警示制度,及时排查水域隐患,加强学生监管,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在温福铁路沿线的学校,要特别加强对学生的铁路安全知识教育,严禁学生穿越铁路玩耍。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暑假私自组织学生外出郊游,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健康的假期。
3.部署开展期末总结整理归档工作。学期结束前,各校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条例做好文书整理归档工作,要严格按照财产管理规定,做好学校财物、帐目、经费核实理清工作,并及时进行公开。同时,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公开、公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并及时对本学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特别要突出学校主要成绩、办学亮点及存在问题,并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各学区、直属学校的总结要于6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办公事务”栏报送到县教育局办公室。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学区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4.组织落实学生家访工作。各校要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家访活动,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同时了解学生校外表现,了解家长和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积极做好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有承担“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代理家长”工作。
三、暑期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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