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龙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温政办〔2010〕1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市“1650”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通过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资源、生源情况全面的调查,按照免费、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现有社区、村(居)及学校服务范围周边街道、河或明显标志为界,对龙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请有关单位根据施教区调整方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龙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龙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一、小学阶段
1.龙港一小:龙跃居、江滨居、方岩村、站前居(部分)、文卫居(部分)、镇前居(部分)。具体街路:龙跃路、方岩街、生资路、菜场街、闻龙街、文星巷、龙水街、文一街、文二街、文三街、沿河大街;文卫路单号1~279号,双号2~278号;沿河北街2~102号;沿河南街1~241号;江滨路2~266号;龙翔路单号337~633号、双号320~618;兴贤路单号265~377、双号274~392;建新路单号271~513、双号448~516;站前路单号1~237号、双号2~250号;河底高路1~143号;环河路1~108号;镇前路单号1~223号、双号2~218号;购物中心商住楼(属站前居的)、华百广场、东方大厦、外贸公寓、华厦公寓、巴黎大厦、江滨商住楼、红日海景。
2.龙港二小:通港居、江浦居、池浦村、下埠村、江口村。(江口村:含江口路、码头路、河滨南路。施教区南以第三菜场河为界,北以第二菜场河为界。)
3.龙港三小:建新居、海港居、西南居、金钗河村、朝西屋村、镇前居(部分)、江口村(部分)。其中镇前居范围指北至镇前路单号225~471号(不包括双号),东至人民路双号430~696号(不包括单号)。江口村范围指第二菜场的河(岱头河)为界,河以北属本施教区,其中江口路1~175和2~176号。(其中西南居与朝西屋村可双向选择,既可选择三小就读也可选择八小就读)
4.龙港四小:新渡村、流浦村、永盛居、江湾居、建北居。
5.龙港五小:河底高村、百有居、沿河居、泰安居、站前居(部分)和镇前居(部分)。
具体街路:人民路单号163~469,双号156~428(包括长运大厦、金港大厦);镇前路双号220~664;环河路111~227(龙河家园);河底高路155~260;白河路801~827;站前路单号239~597双号252~534;宫后路单号1~61双号2~78;沿河南路243~507;沿河北路104~504;服装市场、高兴路、振兴街、百有各街、龙港商厦、文卫路单号281~339、双号280~380;建新路双号280~446号;泰安大厦、泰安商城、置信名都、龙港大厦、银海大厦、银苑大厦、龙城银座、龙城华府、财富中心(在建)、宫园大楼、锦园大楼、新华大楼。
6.龙港六小:黄家蓬村、浦后村、三大屋村、瓦窑头村、河北届村、龙华居。(其中瓦窑头村与河北庙村可双向选择,既可选择六小就读也可选择八小就读)
7.龙港七小:东排村、西排村、柳江村、望城居、龙湖居。
8.龙港八小:繁华居、龙威居、洪宫村、瓦窑头村、河北庙村、朝西屋村、西南居。(其中瓦窑头村与河北庙村可双向选择,既可选择八小就读也可选择六小就读,西南居与朝西屋村可双向选择,既可选择三小就读也可选择八小就读)
9.龙港九小:新兰村、陡门村、砖瓦村、咸园村。
10.龙港十小:象南村、象中村、象北村。
11.龙港十一小:李家垟村、下涝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