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督学责任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的通知》(苍教督〔2012〕6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督导组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二、督导程序
1.学校向评估组简要汇报自查自评情况(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实地察看各项体育场地设施,观察师生课内外各类体育活动,查阅台账资料,师生访谈,全面了解学校认真贯彻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苍教学〔2011〕182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