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111号)要求与安排,2012年起我省将分期分批安排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2012年省级培训共27个项目,除高中校长(课改)培训班、教研室负责人培训班已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外,其余25个项目分配给我市的指标共920名。为做好2012年省级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时间与培训对象
| 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 | 培训对象年龄 | 其它条件 | |
| 幼儿园园长培训班 | 20天 | 一般在50周岁以下 | 所在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城镇为在园幼儿300人以上,农村为在园幼儿200人以上。适当倾斜乡村幼儿园,兼顾民办与公办。 | |
| 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班 | 20天 | | ||
| 初中骨干校长培训班 | 20天 | | ||
| 高中分管教学副校长(课改)培训班 | 10天 | | ||
| 学科带头人省级 培训班 | 学前 | 20天 | 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2012年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为: (1)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试点学校”(每校3人) (2)其他普通高中承担选修课程开发的骨干教师(每校1人) (3)各普通高中教导主任。 |
| 小学、初中 | 45天 | |||
| 高中 | 10天 | |||
| 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 | 20天 | | 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培训负责人 |
| 新任特级教师上岗培训 | | 未定 | | 浙江省第十批特级教师 |
| 注:2010年以来已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20天以上骨干校园长或教师培训班的教师,不属本次推荐范围 | ||||
二、培训名额分配
2012年各地各校中小学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见《2012年度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计划(温州市)》(附件)
三、培训组织工作和职责
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校要根据培训计划表中的分配名额,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和落实工作。
(一)认真做好学员遴选。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培训对象条件、人数和选拔要求,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选拔培训人选(除学科带头人培训外),认真做好省级培训对象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教师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认真做好选课组织。2012年省级培训工作采取网上平台报名的方式,参训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各地要及时通知教师登录“培训管理平台”,按要求自主选课。
培训对象上报及选课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7月9日前根据市下达计划完成推荐人选选拔,并填好报名表(附件3)报温州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徐文秀,电话: 88132960。邮箱:wzjsjy@163.com。市教育局于7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于7月13日前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用学校帐号)上报参训教师名单。
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认(7月16日前完成县级审核,7月18日前完成市级审核);
4.通过审核的参训教师根据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公布的报名时间(7月25日左右)登录平台报名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5.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培训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培训方案、培训时间、报到及培训有关安排,将通过“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另行通知。
(三)加强培训工作考核。省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省厅和市教育局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教师培训奖励补助资金绩效考核。
四、培训费用
上述各项目培训经费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标准资助,培训学员免收培训费(包括培训食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省级培训名单 通知
| 抄送: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
|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办公室 2012年7月6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