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环保〔2010〕38号
关于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18号议案的
答复
项友树等代表:
你们提交的《关于坚决要求取缔江南水域上游造纸厂的建议》已交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
根据议案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组织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钱库环境监察中队对钱库山下、桐桥、林家塔等村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王大粉小纸厂等8家小造纸又反弹,并将情况反馈给钱库镇政府。2010年4月份专门召集业主召开座谈会,责令限期一个月内自行拆除。5月7日,由钱库镇政府牵头,环保、电力、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小造纸进行断水断电、拆除设备,依法予以取缔。5月12日,县人大检查组也前往山下村现场督察打击效果,对取缔工作予以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