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根据公文办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遵守行文规则,规范制发程序
(一)公文拟稿。原则上由职能科室负责人拟稿。若由科室普通干部拟稿,科室负责人要审核后,和拟稿人一起在发文单上签署姓名,对文稿内容负责。拟稿要求正确使用文种,遵守行文规则,符合规定格式,做到情况确定、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准确、力求简短。
(二)审核签发。发文办理要遵循“先核后签”的原则。科室拟稿后,送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文秘人员核稿,审核发文的名义是否恰当,文种、格式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行文规则,语言表达是否准确、得体,并明确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制份数等。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再审核,确保公文内容合法、依据充分、事项明确、层次清楚、语言简练、表述准确、要素完整、格式规范。县教育局所有文件和函件均送局长签发。
(三)印制公文。经局长签发后的公文送文书室编发文件顺序号后,再交由文印室进行印制。文书室在编发文件号时要认真审核文件是否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核稿和局长签发。文件印制中的校对由文件拟稿人负责。公文印制成文件正本后,送文书室盖印。办公室文书在盖印后,要收回公文草拟稿、领导批示、盖印后的文件正本一份,作留底存档用。
(四)公文下达。公文一般印制10份纸质文本,除涉密或其它原因不宜公开外,原则上要上挂“苍南教育网”教育公文栏目,供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查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情并监督。若有必要,公文印发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上挂苍南教育电子政务网,以便各级各类学校接收并传达。公文的具体下达和落实工作原则上由拟稿科室负责。
二、统一发文规格,规范公文版头
(一)“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版头。主要用于县教育局党委为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教育局党委有关精神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党委的文件;制定县教育局党委重要文件;其他以局党委文件印发的公文等,编“苍教党〔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