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质监所(分局)、县教育局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力推进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全面提高全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质监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苍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类学校,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不仅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及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既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各级质监、教育部门要通过严格的目标考核,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和行政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履职到位。各学校要以特种设备“零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上下一心、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县教育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落实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质监、教育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监察和监管职责。
(一)质监部门监察职责及工作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手续;
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3.有计划地对学校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每4年完成一次辖区内所有学校全面检查;
4.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在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5.督促学校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7.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延伸,实现教育行业特种设备信息资源共享;
8.依法查处学校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二)教育部门监管职责及工作要求。
教育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学校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作为学校综合考核、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管理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建立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台帐(使用单位及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台帐,隐患排查和治理台帐等);
3.定期组织对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督促学校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4.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结交流经验;
5.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有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量化安全分值,列入综合考核标准范围。
三、构建机制,强化监管合力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
以县教育局、县质监局为牵头单位,成立由安监、纪检、检察院、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分析和研究全县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每年质监、教育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检查一至两次,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高”行动,质监局、教育局将在国庆后开展特种设备联合检查。
(二)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质监、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内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本级层面上教育行业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四、夯实基础,强化主体责任
学校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