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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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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维护教师权益、队伍稳定和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2117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函〔201250号)及县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指标核定

1.职评工作启动。各学区、直属学校要将当年岗位指标分解计划报县教育局职改办,并在县教育网公布指标分解计划;指标分解计划公布后,不得变更。县教育局职改办负责资格审核并按公布的指标分解计划接收评审材料。

2.各学校都要将县教育局核定的指标分解计划在校内张贴公告,让全体教职工知情。

3.指标分解计划不公开或暗箱操作的,县教育局职改办和学区要迅速给予纠正,并对相关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二、全面落实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

4.严禁突破指标申报,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指标,严禁弄虚作假。

5.申报工作由各学校按核定的指标数组织教师申报,责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校长负责。

6.县教育局职改办负责组织各类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7.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8.县教育局职改办、各学区负责审核指标分解计划的使用情况、申报人员资格、材料真实性和学校公示情况。

9.申报人员资格、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负责审查、签字、盖章;学校中层干部的申报材料由校长负责审查、签字、盖章;县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的申报材料由县教育局职改办审查,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申报材料由学区审查,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10.各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资格、学校推荐考核排名及相关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直属学校报县教育局职改办备案;乡镇学校报学区备案。县教育局职改办对上报人员审查结果,在县教育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县教育网上公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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