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苍委办〔2012〕18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机关效能,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教学发展环境,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治理“中梗阻”作为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营造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和教学相长的教育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有效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阻碍、教育发展的问题,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监察对象
根据苍委办〔2012〕183号文件要求,确定教育局行政审批科以及灵溪、龙港、宜山、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八个学区,纳入“中梗阻”治理活动范围。
四、监察内容
参照县委办、县府办文件的五类内容,结合教育岗位的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效监察。主要包括以下表现和行为:
(一)不执行相关规定,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对已经取消、调整审批事项,仍然继续审批;
(三)擅自进行教育执法检查,或超越管理权限、管辖范围进行检查;
(四)在教育执法检查中,刁难检查对象;借机谋取私利;在被检查单位中报销费用;接受被检查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在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六)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教育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
(七)擅自巧立名目进行乱收费;
(八)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设立小金库;
(九)在工作中不兑现承诺、推诿扯皮,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十)不认真接待、处理群众诉求,引起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
(十一)抵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
(十二)上班时间外出休闲娱乐、擅离职守、玩游戏等“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
(十三)其他影响、损害教育教学发展环境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中旬)
各相关科室和学区要采取召开动员会等各种有效形式,使教育局关于“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的要求、目标深入人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关于优化经济和教育发展环境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为推动“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工作取得成效,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