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县体育局﹑教育局将于2012年开始,在全县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现制定以下有关认定办法:
一﹑认定目的
建立“基地”是实施苍南县“十二五”体育发展规划,加快新时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促进学校体育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和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一个有效举措。通过开展“基地”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确定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管理,以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县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为我县竞技体育事业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定对象
全县各普通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体校。
三﹑认定方法
(一)“基地”认定实行申报制。达到设定“申报条件”的学校进行申报,县体育局﹑教育局进行评审命名。
(二)2012年将认定命名六所县级“基地”。
(三)“基地”不实行终身制,四年一个周期,期间复查二次,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基地”称号。
(四)申报条件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申报条件,对达到“基地”申报条件良好标准,且“人才质量”分达到20分、“人才效益”分达到15分的学校可认定为县级“基地”学校,并作为温州市“基地”后备学校。
(五)申请学校一般应至少承担一个项目的青少年运动队并代表苍南县参加上级青少年比赛。
四﹑申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