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语委会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今年9月第三周(9月14日 至20日)是第15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于近日转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的意见》(浙语〔2012〕6号),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今年是全国推普周活动开展15周年,也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5周年,各单位要抓住契机,紧紧围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提升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文化软实力,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县语委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旅游、共青团等部门要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认真开展推普周活动,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