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 和温教政函〔201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师德表现、教师资格、学历、年资、年度考核、论文、业务测试、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师教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进行公示。乡镇中小学向学区推荐评审对象,县直属学校向县教育局推荐评审对象。具体推荐办法如下:
(1)现有专技人数比例满或超过设岗比例,其推荐指标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2%;
(2)现有专技人数比例少于设岗比例,且两者差值在10%及以下的,其推荐指标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60%(其中139欠发达乡镇放宽到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