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学校、幼儿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浙江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温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苍南”的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苍南”的精神,结合我县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不断改善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平安校园”作为建设“平安苍南”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