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未成年人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经研究,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决定联合开展温州市2012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系列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雷锋精神,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深入挖掘、培育、宣传学生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市中小学生中营造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为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强大的后备力量。
二、评选内容和标准
温州市2012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评选基本标准是:爱家爱国,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未成年人。
(一)“小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
1、勤俭自强: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盲目攀比,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树立远大志向,具有脚踏实地、百折不挠、坚忍不拔、不畏困难的品质,向着崇高的理想迈进,勤奋学习,艰苦奋斗。
2、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主动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假期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等生活困难人员提供服务;主动投身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清洁卫生、环境保护、植绿护绿、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拾金不昧,无私奉献,坚持诚信做事,得到家长、老师、同学们的一致肯定。
4、尊老爱亲: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在同学中主动结对互助、交心谈心、补习功课、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5、勤奋好学:勤奋向上,品学兼优,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全面发展。
(二)“美德少年”的评选标准
根据《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2年版)要求,今年各中小学校要自行组织开展“星级美德少年”评选活动,“星级美德少年”评选标准由各中小学校自己制定。各中小学校推荐的市级“美德少年”评选候选人要在“星级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其评选标准: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心存感恩;分担责任,邻里和睦。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勇于创新。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助弱济困;崇尚科学,服务社会。
(三)“文明小公民”的评选标准
在家庭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胸怀开阔、心理健康、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三、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年龄在6—18岁(不含18周岁)的温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和新居民子女,符合上述评选标准或某一方面突出事迹,具有表率和引领作用的优秀未成年人均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整个评选活动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群众推荐、专家评委评审和单位推荐、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评选活动分四个步骤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