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
为了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拓宽和丰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和内容,引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形成在职党员单位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工作格局,加强社区与辖区单位的共驻共建力度,现就开展县直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双海双区”总战略,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深入开展县直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促进县直机关在职党员在社区亮身份、树形象、办实事、作表率,按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党组织关系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本着“八小时之内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奉献在社区”的原则,八小时之内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八小时之外纳入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开展在职党员进区活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和社区党建的相互联动,构建共同参与、共同关心、共同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职责
单位党组织要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了解情况,掌握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表现。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积极为社区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在职党员要积极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亮明党员身份,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服从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
(二)在职党员要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在居住地社区认领一定的服务岗位,积极开展以便民服务、帮困助残、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感恩教育、社区文化为重点的公益活动,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在职党员要在居住地社区至少帮扶一户生活困难群众,围绕就业再就业、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民事调解、重点人员思想转化、孤寡老人生活救助、残疾人康复援助、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孤儿或重症患者爱心援助等内容,定期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问题。
(四)在职党员要带头遵守公民道德和社会公德,履行社区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关心邻里,帮贫扶弱、保洁护绿,争当文明家庭。
(五)在职党员要带头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等群众性、公益性活动和社区工作协调会、党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管理社会、服务居民、维护稳定的责任意识。
(六)在职党员要积极为居住地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力所能及的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是县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决策,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严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机关在职党员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