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促进医疗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苍南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申请单位或个人符合设置条件的,提供有效齐全申请材料递交给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材料见附表),由卫生窗口进行形式审查,打印受理清单,递交县局医政科(行政审批科)进行实质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和论证。对拟同意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县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批准的决定。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