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科学管理进程,深化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1学年全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参照新修订的《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对全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幼儿园。
三、考核时间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
1. 听取园长规范化管理工作汇报(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四份);
2. 随机抽样教师代表、幼儿代表、家长代表等座谈(需提供全园教师、幼儿、家长名册);
3. 课堂巡查(需提供作息时间表、教师备课本、教科研活动记录本、教师学习培训笔记等);
4. 实地察看幼儿园环境和办公、教学、活动等场所;
5. 查阅幼儿园提供的台帐资料(提倡采用电子档案,请按项目指标统一存放。);
6.考核情况反馈。
五、考核计分
评分办法实行扣分制。按照《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对各考核要点逐条进行考评,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扣分。先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得分,再根据累积分数(加分项目得分计入累积分数)对各幼儿园进行排位,确定学年优秀单位。本次考核工作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幼儿园进行,学年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控制在总园数25%―45%。
六、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是全面性、综合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先进集体评比、文明单位评比、等级复评和学前教育资金奖励等重要依据。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成绩优秀的幼儿园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办学行为欠规范的幼儿园,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处理。
2.被评为“2010学年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的幼儿园能对照整改意见书认真整改,经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等级幼儿园和总分在85分以上的准办级级幼儿园,本学年继续保留“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称号,但不享受本学年的补助奖励;凡整改不到位,总分少于90分的等级幼儿园和总分少于85分的准办级级幼儿园,本学年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3.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一式四份)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进行分析,寻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梳理新学年的工作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