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苍教发〔2012〕191号)及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督〔2011〕8 号)文件要求,现就各校上交发展性评价相关材料补充通知如下:
1.被评为“苍南县2010年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学校(附件1),要在12月底完成学校发展性评价中期(2011学年)形成性评价,撰写上交形成性评价报告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附件2)。
2.被评为“苍南县2011年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学校(附件1),要在12月底完成上交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2-2014)、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及学年度工作目标报表(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