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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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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管理和教育现代化进程,深化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2012年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苍南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苍教发〔201095号),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县辅导小学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

三、考核时间

201212101218为各校自查自评阶段。12月下旬为县教育局全面考核阶段,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

1. 听取校长规范化管理工作汇报(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五份)。

2. 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交流。

3. 与教师代表(每学科一名)、学生代表等座谈。

4. 课堂巡查,抽查教师备课本、学生作业本等(学校需要提供作息时间表、总课程表、教师备课本、听课本、学生作业本等)。

5. 实地察看校园环境和办公、教学、活动等场所。

6. 查阅学校提供的台帐资料(提倡采用电子档案,请按项目指标同一存放),其中,普通高中另需提供助学金台帐,中职学校需提供助学金、免学费台帐。

7.考核情况反馈。

五、考核计分

评分办法实行扣分制。按照《苍南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对各考核要点逐条进行考评,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扣分。先分别计算出二级指标的得分,再根据累积分数(加分项目得分计入累积分数)对各校进行排位,确定年度优秀单位。今年考核工作继续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普通高中年度优秀单位不超过2所;省、市示范性初中、小学各不超过2所,其它初中不超过4所、小学不超过10所(新星学校计入初中,其它九年一贯制学校计入小学);职业高中年度优秀单位不超过1所。

六、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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