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1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逐项自查工作,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幼儿园)自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相应台账备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在宣传栏和校园网公示3天)。书面自查报告请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于
苍南县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
(浙教人〔2012〕1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素质的核心。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广大教师行为世范,甘于奉献,辛勤耕耘,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小学师德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相违背的现象时而出现,极少数教师甚至存在着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依法从教的行为。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2012年起在全省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每学期第二个月对师德师风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的对象主要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检查的原则
坚持正面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宣传引导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整改提高相结合。通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检查的内容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的情况。
(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以及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情况。
(三)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情况,以及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对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包括:对涌现出来的优秀师德典型有否及时进行宣传、表彰;有否将师德情况列入对学校的考核;有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以及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检查的组织形式
(一)学校自查。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本校师德师风制度实际,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自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校园网公示3天),当月15日前后将检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