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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中小学
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浙教基函〔20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落实省厅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完善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
(浙教基函〔2012〕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3.0版本从去年开始运行,该版本学生基本信息作为必录字段,并在起始年级学生登记学籍时得到落实,但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的在校学生基本信息不全。为更好地利用与发挥电子学籍系统的各类统计报表功能,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基本信息的完善工作,确保所有在校学生基本信息达到规定要求。具体的必录信息字段为:
1.姓名
2.学籍主号(身份证号)
3.性别
4.出生日期
5.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