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的监督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的通知》(浙民儿慈〔2012〕194号)、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的通知》(温民福〔2012〕396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建立城乡社区督导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是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重要抓手,是关心和爱护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的重要体现,是打造“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的具体实践。建立健全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基层福利指导工作,有利于维护孤儿和其他类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孤儿和其他类儿童的健康成长。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的主要内容
全面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确保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每个乡镇社区都要确定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较大的乡镇社区应确定2名以上)。各乡镇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名单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邮箱:mzj304@126.com ,联系人:林峰,电话:64767025。今后调整情况也应及时上报。
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奉献精神。一般应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落实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等有关保障政策,协助调解孤儿监护人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庭纠纷,维护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权益,防止虐待和欺侮儿童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