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苍南县政府投资教育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政府投资教育基建项目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投资政策,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根据《苍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苍政发〔201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投资教育基建项目必须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与控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与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县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含前期、后期和与项目配套的道路、通电、给排水等费用)。施工图必须依据投资计划确定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内容设计,设计内容必须包括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第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特殊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变更。确因需要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内容,及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概算增加的,按下列情形处理:工程项目变更金额累计小于20万元且不超过批准概算10%的,由县教育基建中心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学校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报县财政局备案;工程项目变更金额累计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且不超过批准概算10%的,由县教育基建中心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学校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核,报县财政局审批;工程项目变更金额累计超过批准概算10%的,应按基本建设程序重新报批,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 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地质勘探、预算编制与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桩基检测、空气检测、防雷设施安装、消防电气与消防产品检测等费用开支须先报县教育局备案,再组织实施。如果价格在县教育局市场询价之内的(县教育局每半年进行市场询价一次),由建设学校自主实施;如果价格超出县教育局市场询价的,必须说明原因,经县教育局计财科调查属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若以上费用开支按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
第六条 建设学校必须加强对工程实际造价的把关,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超额、超标采购材料和设备。招标过程中暂定使用的大宗建筑材料、大型设备,建设学校应依法采购,采购前应将品牌、价格、数量等报县教育局审核,采购后及时上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