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2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上市工作目标
(一)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是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和做大做强做优;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形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我县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改制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促进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坚持境内境外并举,IPO与借壳同行,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争取2015年末全县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6家以上,融资总额达30亿元左右。
二、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一)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对拟上市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服务。积极发掘有潜力的企业,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滚动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早日进入上市辅导备案。
(二)深化细化企业上市服务。切实做好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辅导备案和上市申报期间问题的排查,指导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对特殊问题,要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和长远发展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处理,全力给予支持。加强与各证券交易所和有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因企制宜合理选择上市渠道。优先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在中小板和主板上市,选择引导一批符合“两高六新”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积极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鼓励企业买壳上市,支持异地买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至苍南。
三、完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上市
(一)企业在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因财务核算等原因影响上市的,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支持企业资本运作。在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和因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需要对土地、房产、车船等产权过户而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征缴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以适当方式补贴企业,扶持企业生产发展。
(二)企业在争取上市期间(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或辅导协议,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计入当年经营成本;期间年递增计税利润比上年增长10%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年度给予补助,补贴期限至上市止(一般不超过3年)。
(三)改制辅导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依法减免。
(四)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依法减免营业税。
(五)优先安排拟上市企业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要优化服务,及时报批。
(六)企业按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给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七)对列入县上市培育计划的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股改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补助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