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 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现将《苍南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苍南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我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中小学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如需实行承包或托管方式,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公开招标。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以及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3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人代表总负责制,下设事务长、记账员、采购、验收、报账、保管等人员。学校还要成立由行政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和学生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菜品及价格等有关事项。
第4条 学校食堂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食堂经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确定财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食堂会计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第5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规范的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6条 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要建立会计岗位考核制度。
第7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食堂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出纳要按规定做好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并报会计审核。
第8条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
第四章 收费票据管理
第9条 学校食堂必须按规定使用相关票据。学校食堂票据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五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10条 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经济实惠。
第11条 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原则上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或实行招标采购,或根据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第12条 建立采购物资验收制度。学校食堂采购回来的物资必须由食堂保管员过秤验收。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验收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均须签字确认后据以登记入账。
第13条 建立食堂仓库保管制度和进出库材料明细账。食堂仓库有专人负责。向仓库领取非现购现用的物资时,必须填制“出库单”,物资出库时以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价作伙食成本支出。学校食堂应对进库物资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全面清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14条 建立食谱和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将当天菜品、质量、价格或食谱、价格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15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人员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指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等)。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爱心营养餐”等拔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