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教师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温教办监函〔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温教办监函〔2013〕29号
关于重申严禁教师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确保我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重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