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自查活动的通知
苍统〔2013〕24号
各乡镇统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损害统计数据质量,损害宏观调控准确性,损害政府统计公信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3〕9号文件、省统计局浙统〔2013〕26号文件和市统计局温统办〔2013〕1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自查活动。
请各乡镇统计中心于月21日之前将本辖区自查情况报送到县局法制科。县统计局将适时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温亦镇,联系电话:68881686。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
二○
主题词:数据 自查 通知
苍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