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苍教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教师健康促进工程,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我县教职工和谐团结、奋发有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发现和培养我县教职工队伍中的演唱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苍南县教职工独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4月11-12日,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赛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工。
三、比赛形式
1.本次比赛仅限独唱,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成绩前二十名选手进入决赛,决出名次。
2.每位参赛选手演唱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可根据自己特长任选一种唱法(通俗、民族、美声),参赛歌曲限一首,曲目自选,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伴奏统一用光盘或U盘(选手自备),决赛可伴舞。
四、参赛办法
1.龙港、灵溪学区推荐3名选手,其他学区推荐2名选手,直属学校每校推荐1名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