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事业单位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8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2年6月30日前经苍南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工资福利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民主监督管理情况及服务承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 或《民办事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一式三份;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全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齐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1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 或《民办事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
(二)初审。各民办事业单位和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3年4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民办事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