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2年6月30日前经苍南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1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
(二)审查。各社会团体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注:政治类、社科类、宗教类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我局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对参检社会团体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