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雷击风险评估防雷检测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省防雷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限、降低服务收费”的部署要求,省局前期做出了“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服务收费”的相关承诺。4月7日,省物价局又印发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雷击风险评估防雷检测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认真落实防雷服务收费新政策。各地要加强组织和管理,认真落实雷击风险评估等服务收费新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2013年4月25日起,气象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重点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基准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专业气象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8〕267号)规定的标准降低40%、30%、30%。各市、县(市、区)气象局和有关单位要全面领会《通知》的精神,准确把握新收费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2.严格防雷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气象局要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积极配合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纠正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和有关政策执行收费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气象局要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源头管理和便民服务,督查指导重点单位健全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省各级防雷服务机构要坚持把社会安全责任放在首位,严格把好防雷设施的安全质量关,做到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不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为防雷减灾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雷击风险评估防雷检测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气象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