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卫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县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秘密信息安全,保障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12】6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含执法文书)、办事流程和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方式:通过苍南卫生信息网和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
第三条 县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县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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