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有关农业专业合作社:
为了有效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规范和落实统防统治补贴政策,提高病虫害防控能力,促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第1571号公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3年苍南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流程》,现予印发,希各乡镇及有关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
附件:2013年苍南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流程
二O一三年四月九日
抄送:省植物保护检疫局、市植物保护站、县财政局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2013年苍南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流程
苍南县农业局
为了有效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代防代治)工作,规范和落实统防统治补贴政策,提高病虫害防控能力,促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第1571号公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申报:2月下旬~3月上旬,县农业局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通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同时登录“苍南农网”;文件明确规定了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原则、申报时间、必须提供的材料及补贴政策等内容,有关专业合作社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并将申报材料原件(1套)在申报截止时间内送交县农业局植保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审核:申报截止时间后10天内,县农业局根据年初下发的《关于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通知》,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年度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的合作社名单,并在“苍南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技术培训:公示结束后10天内,县农业局植保站组织对参加本年度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的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每个合作社1~2名)进行技术培训。无故不参加技术培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签订服务协议:技术培训结束后15天内,开展统防统治的合作社组织和种粮农户或村委签订服务协议(附件1),并将服务协议原件1份送交县农业局植保站备案;逾期未签订服务协议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社按以下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
1、必须配备与统防统治服务面积相适应的专业防治人员、植保防治器械(机动喷雾机)和农药、机器储存仓库。同时妥善保管购机、购药等票据以备查。
2、必须根据植保部门提供的病虫防治意见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实行“统一病虫测报、统一防治时间、统一药剂配方、统一效果检查”,适期完成防治作业。
必须牢固树立“绿色植保”的理念,突出其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药剂推荐名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46号),重点推广长效、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各种具有防病、抗病及增产作用的综合技术措施。
①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统一使用氯虫苯甲酰胺(康宽)、氟虫双酰胺(垄歌)或阿维·氟酰胺(稻腾)进行防治。
②稻飞虱:统一使用吡蚜酮或40%噻嗪酮单剂进行防治。
③ 纹枯病、稻曲病:统一使用满穗、爱苗、拿敌稳、戊唑醇、己唑醇等具有防病、增产作用的农药。
④ 推荐各种具有防病、抗病及增产作用的综合技术措施(如使用基施型锌肥、有机钾、多功能叶面肥等)。
统防统治农药由苍南县永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温州佳篮公司、瑞安瑞合公司提供,按全国统一价格或市场价格销售。为便于监管,统防统治农药采取集中统一供应的办法,由供应商统一编号后,分发给参加统防统治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专门用于本合作社专业化统一防治,不得上市流通。各专业合作社凭购药正式发票原件,随《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田间档案》原件一并送交县植保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