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20号)要求,请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强化报告意识;主动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沟通和协作,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同时要积极开展相关健康知识教育,制订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措施,维护校园稳定,切实保障全区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从即日起实行学校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均要确定人员填写附件1,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将每日晨检结果填写附件2,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各学区,学区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学生科,直属各类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陈叶舟,联系电话:668765(教育虚拟网),电子邮箱:cnaqk66@163.com。
附件:1.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信息上报通讯联系方式
2.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日报表
苍南县教育局
附件1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
信息上报通讯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务 | 办公室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备注 |
分管校长 | | | | | | |
处室主任 | | | | | | |
信息上报人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