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维修烈士零散纪念设施经费的报告
浙江省民政厅: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有关精神,按照统筹规划、适当集中、分类实施的原则,已制定出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将抢救保护工程所需经费已纳入县财政预算。截止2012年底,已完成3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如期完成抢救保护任务,现上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具体见附表)。鉴于我县是省欠发达县,财政能力有限,恳请省民政厅下拨专项经费315万,以推进我县零散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 2013年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汇总表
二 ○ 一 三 年 四 月 二 日
附件
2013年烈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苍南县民政局苍南县财政局填表人:周小健填表时间 2013年4月1日
序号 | 申报项目单位 | 申报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规模 | 项目立项申请、批复文号 | 项目资金(万元) | 项目启动时间 | 项目完成时间 | ||||||
改扩建 | 更新设备 |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m2 | 床位数(烈士墓数) | 设备数量 | 项目投资总额 | 地方财政 | 单位自筹 | 申请中央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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