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苍政办[2013]62号)有关规定,经县局研究决定下放登记权限,委托部分工商所(分局)直接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委托单位
龙港工商分局、灵溪工商分局、金乡工商所、钱库工商所、宜山工商所等五家单位,其余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未经委托的单位要做好“个转企”登记的全程代理服务。
二、委托登记范围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登记。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