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苍南县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督导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督导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学校体育活动质量,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导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 督导程序
(一)各校教育督导员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本校相关人员认真对照《苍南县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督导操作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含26项评估指标的自评意见),填写《苍南县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督导工作用表》,做好台账整理,自觉接受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