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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
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务必将“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并于
苍南县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1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减负”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三、重点内容
(一)建立“减负”情况曝光台。我厅将联合“浙江在线”建立“浙江中小学减负曝光台”,重点曝光一些“减负”工作不力、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地区和学校,发布全省各地中小学“减负”工作政策和举措,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二)大力宣传和推广“减负”工作经验。各地教育局要做好本地中小学校“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以点带面,将“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广泛征集“轻负高质”优秀实践案例,形成并印发《浙江省“轻负高质”优秀实践案例集》,供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同时协调《浙江教育报》、《浙江在线教育频道》、《浙江教育在线网站》等媒体开辟“减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减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并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我厅有关“减负”情况通报制度的文件(浙教电传〔2013〕54号)要求,分别于每年4、6、10、12月底,将所辖学校执行 “六个严格”规定和落实“六项制度”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我厅基教处。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地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开展省、市、县三级督查活动。今年4月至5月上旬,在每一所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运用督学责任区等工作机制,逐校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组织相应的督查活动,并于
四、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局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减负万里行”活动(见附件)和我厅“减负校校行”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执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减负”各项政策的落实,将“减负校校行”活动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行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大事抓实抓好。
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电话:0571—88008823
电子邮箱:lib@zjedu.gov.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继续采取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治本之策的同时,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定于2013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现就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督查,规范办学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