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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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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

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务必将“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并于59日前将教育部办公厅通知附件中的表三填好后以电子稿形式报所在学区,由学区汇总后于510日报县教育局中、小教科,直属学校于510前直接报县教育局中、小教科(独立初中、潜龙学校、新星学校报中教科,其他学校报小教科)。

 

 

 

 

 

 

苍南县教育局         

2013425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6印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14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减负”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三、重点内容

(一)建立“减负”情况曝光台。我厅将联合“浙江在线”建立“浙江中小学减负曝光台”,重点曝光一些“减负”工作不力、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地区和学校,发布全省各地中小学“减负”工作政策和举措,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二)大力宣传和推广“减负”工作经验。各地教育局要做好本地中小学校“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以点带面,将“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广泛征集“轻负高质”优秀实践案例,形成并印发《浙江省“轻负高质”优秀实践案例集》,供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同时协调《浙江教育报》、《浙江在线教育频道》、《浙江教育在线网站》等媒体开辟“减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减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并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我厅有关“减负”情况通报制度的文件(浙教电传〔201354号)要求,分别于每年461012月底,将所辖学校执行 “六个严格”规定和落实“六项制度”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我厅基教处。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地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开展省、市、县三级督查活动。今年4月至5月上旬,在每一所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运用督学责任区等工作机制,逐校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组织相应的督查活动,并于427将自查报告书面上报我厅基教处。我厅将于5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督查重点是我厅减负工作“六个严格”规定的落实情况、“六项制度”在学校层面的建立情况、“小升初”要求落实情况等。自查项目和自查表见教育部文件的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局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减负万里行”活动(见附件)和我厅“减负校校行”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执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减负”各项政策的落实,将“减负校校行”活动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行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大事抓实抓好。

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电话:057188008823

电子邮箱:lib@zjedu.gov.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1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继续采取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治本之策的同时,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定于2013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现就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督查,规范办学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341510期间,从省、地(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工作(自查项目和自查表见附件),并于5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教育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将从5月中旬起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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