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3〕35号)要求和省、市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选派温州大学拜城实验高中支教教师和省第四批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温州大学拜城实验高中支教教师11名,其中,副校长1名,学科教师10名。阿克苏地区“双语”支教教师6名,其中小学5名,初中1名。具体学科专业见选派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援疆时间
根据浙组〔2010〕46号精神和“双语”教师集中培训工作需要,援疆时间为2年,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
三、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选派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至2013年12月底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小学的可以是担任助理级满2年),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副校长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现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有3年及以上高中学校教育管理经历。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学科专业对口,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初中数学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省级测试员优先)。
四、教师管理
(一)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支教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浙江省、温州市援疆指挥部党委,赴疆时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以省、市援疆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年度考核由省、市援疆指挥部授权接受单位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
五、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