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安监〔2013〕17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力争建立规范化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创建10家以上“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2家以上“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并力争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创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典型示范企业,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按照企业自评,基层安监机构初评,县安监局复评的流程实施。
1.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根据《苍南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85分(含)的,填写《苍南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撰写3000字左右能够集中反映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历程及成效的书面材料,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可制作成PPT形式),上报到各基层安监机构。
2.各基层安监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至县安监局法规宣教科。
3.县安监局将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和现场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在县安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安监局命名授牌,在全县通报表彰。
4.评定标准详见《苍南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可参加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90分以上的,视情况向上级安监局推荐参加温州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
(二)动态管理。对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年考评一次,县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进行复审。期间示范企业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示范企业资格自动取消。企业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由县安监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不及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县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基层安监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为了加强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安监大队、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科,具体负责全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评定验收等工作。各基层安监机构负责指导开展本辖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进行审核和推荐。
2、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抓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特别要把好审核、推荐关,严格标准,确保推荐上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基层安监机构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
4、推荐数量。灵溪、龙港镇原则上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金乡、钱库镇原则上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宜山、桥墩、藻溪镇原则上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家。
附件1:苍南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
2:苍南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文化 示范企业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