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灵溪华山至龙港水深公路工程建设
实施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推出的重大项目责任捆绑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3]45号)文件精神。为了明确责任,落实项目推进的攻坚时限,具体指标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月,激发全体人员干事的热情,确保灵溪华山至龙港水深公路10月份全线通车,经研究制定本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政策处理(包括房屋拆迁)
责任单位及人员:县工业园区、灵溪镇、龙港镇分指挥部人员。时间节点要求:4月份累计完成50%,5月份累计完成80%,6月份累计完成100%,按时完成任务每人每月予以奖励1000元。
二、路基填方
责任单位及人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灵溪镇、龙港镇沿线村书记及主任。时间节点要求:4月份累计填方完成总量的40%,5月份累计完成填方总量的60%,6月份累计完成填方总量的80%,7月份累计完成填方总量的100%,完成任务的每人每月奖励1000元。
三、桥涵及挡土墙
责任单位为三个施工标段的项目部。时间节点要求:4月份累计完成工作量60%,5月份累计完成工作量70%,6月份累计完成工作量80%,7月份累计完成工作量90%,8月份累计完成工作量100%,完成任务的每标段给予奖励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