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和推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当年成规模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场);
2、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工作的乡镇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二、奖励条件
(一)对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场)的奖励条件
1、在苍南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流转;
2、组织水稻生产或连片种植效益明显的经济作物规模面积在100亩以上的;
3、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填制土地流转台账(登记)簿。
(二)对乡镇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奖励条件
1、以“有牌子、有专人、有经费、有场所、有设施、有任务、有业绩”的“七有”服务组织建设为标准,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组织力度大、推动成效明显。
2、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地流转新增面积、规模指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和流转合同等备案材料齐全。
3、职责分工明确,服务管理规范,做到精心指导、程序到位,“一栏三簿六制度”俱全。
4、宣传法规政策,及时纠正土地流转中有关纠纷违规现象,年度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三、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