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师德水平,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员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包括职业中学、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依据,具体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三、考核方法
学校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分四类对象组织考核计分:
小学高学段和中学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学生测评占20%、家长测评占3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四项构成。
幼儿园和小学低学段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家长测评占5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三项构成。
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和后勤人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6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 40%等两项构成。
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50%、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30%和家长测评占20%构成。
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教师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测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五)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六)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七)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八)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