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类高中: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特困毕业生档案。公办高中学校各推荐特困高中生3名和大学新生1名,其余学校各推荐特困高中生2名和大学新生1名。于
苍南县教育局
温教发〔2013〕50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
通 知
各在温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学: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温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联合发起2013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各出资100万元,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筹资150万元,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动组织区域内的结对助学活动,并筹措配套资金。同时,7家发起单位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学活动,争取今年全市有更多贫困生得到资助。现将今年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高中新生及教育阶段学生、应届大学新生及在温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分配金额和人数见附件1)。资助条件如下:
(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指持有《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二)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子女,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或《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子女,指经收入核定机构核定确认的家庭;
(四)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五)革命烈士子女;
(六)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七)市区低收入新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家庭)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八)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读学生;
(九)冠名助学项目由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确定资助条件。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市级资助渠道包括市慈善总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下拨善款资助,社会各界结对助学,冠名基金助学等。市局直属学校的贫困生由市级发起单位负责资助;泰顺、文成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10%配套资助;永嘉、平阳、苍南、洞头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20%配套资助;鹿城、瓯海、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贫困生资助由各区慈善总会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按50%配套资助;瑞安市和乐清市资助经费自行负责筹措。除市级资助渠道外,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助学活动。
建议资助标准为:高中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大学生学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市慈善总会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资助的资助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负责贫困生资助范围、条件和申请程序的公布;高中新生和高中教育阶段贫困生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http://zxgl.0577en.com/login.aspx)网上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档案;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协助慈善总会做好助学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提供贫困生及捐赠人的典型事例,协助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慈善总会负责大学新贫困学生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生档案;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到位。
(三)团委和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负责在温高校就读的历届大学贫困生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及“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档案;做好助学资金的筹集与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