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实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移居管理规定》),根据省、市组织部相关要求,做好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有关情况的登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2、《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填报的对象为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员工),包括退二线的领导干部,已经退休的人员不需填报。有发生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请填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1),没有发生《移居管理规定》事项内容的,不需填报。